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院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特编制《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院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首先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院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aass.ac.cn/html/zwgk/index.html。本院受理点:安徽省社科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1-63438394 ;传真号码:0551-63438358(需电话确认) ;电子邮件:skxx@vip.163.com 。
本院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本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前往本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邮寄提出申请,收件人: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指定的传真提出申请,并请电话联系本院确认。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出申请,并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电话联系本院确认。
5.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本院门户网站“网上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院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院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以不予受理;本院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办理和答复
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院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院不再处理该申请。
本院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院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院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院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院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院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院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本院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院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院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院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院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院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门户网站:http://www.aass.ac.cn/
办公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63438398
传真电话:0551-63438358
邮政编码:230051